2008年4月16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三版:维权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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宝马车的“整容”费有了着落
法院判决棋牌室承担直接责任
实习生 杨安晓 记者 朱乔夫 通讯员 萧法

  本报讯 停在酒店停车场的“宝马”被楼上掉下的塑钢窗砸成“重伤”(详见本报2月27日第13版《酒店掉下塑钢窗“宝马”索赔该找谁》)。近日,杭州市萧山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:该塑钢窗所在的棋牌室得为宝马车的“医疗费”全额埋单。
    去年11月10日,王先生开着自己的宝马车,来到萧山区一家酒店消费。结果,停在酒店停车场的宝马车被3楼棋牌室掉下来的塑钢窗砸得面目全非,王先生为此耗费了2.8万余元修车费。事后,王先生将酒店的经营者、建筑物的所有人和棋牌室老板告上了法庭,要他们承担赔偿责任。
    经审理法院认为,高空坠物承担赔偿义务的主体通常是建筑物的所有人与管理人。由于本案存在具体的管理人,所以,建筑物的所有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。虽然酒店与棋牌室均为建筑物的承租人,但基于酒店与棋牌室之间又存在租赁关系,因此,对于租赁物的管理维修义务实际已经转移到棋牌室。所以,法院认定棋牌室是造成原告损失的直接责任人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